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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資料來源:工程材料技術所-秘書室

委外派駐勞工內部申訴管道

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:

  1.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、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。
  2.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,應依勞動法令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  3.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。

申訴流程及方式:

  1. 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,可利用本所官網意見信箱或秘書室門口設置之意見信箱,檢附具體事證,載明申訴內容、姓名、身分證、聯絡方式向本所需求(履約管理)單位提起申訴;口頭或電話申訴者,受理單位應製作紀錄,以利陳報。
  2.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,若經本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,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、終止或解除契約,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。
  3. 本所總機:02-29936183
    • 人事室:分機13
    • 路面科:分機20
    • 結構科:分機30
    • 技術科:分機40
    • 秘書室:分機50
    • 兼辦政風室:分機61

勞動主管機關電話:

  1.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-23961266、電話語音:0800-078-777
  2.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-29603456、1999(限新北市境內直撥)
  3.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02-29603456、1999(限新北市境內直撥)